时间:2022-08-18 浏览量:7192
吉林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吉价鉴估协函〔2022〕4号
关于实行价格鉴证评估报告
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价格鉴证评估机构:
为加强价格鉴证评估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规范价格鉴证评估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保障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价格鉴证评估师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价格鉴证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预防和打击涉及价格鉴证评估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规则》、《价格鉴证评估报告规则》、《吉林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实行价格鉴证评估报告备案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鉴证报告备案原则
价格鉴证评估机构依法受理业务,将出具的全部价格鉴证评估报告,价值类咨询报告向协会进行备案。
价格鉴证评估报告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及其价格鉴证评估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二、价格鉴证报告备案方法
价格鉴证报告备案采用网上报备方式。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应当在向委托人提交正式报告前,通过协会网站“价格鉴证报告备案”管理系统,录入价格鉴证报告有关业务基本信息并上传。
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完成价格鉴证报告备案后,业务备案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备案回执,即生成备案二维码和价格鉴证报告封面。
价格鉴证评估报告封面,可以采用回执封面,也可以制作个性封面。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将备案二维码打印在价格鉴证评估报告封面右上角,或扉页右上角位置。
三、价格鉴证评估报告备案具体要求
价格鉴证评估报告备案制度,于2022年9月1日起实行。
(一)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及时、规范进行价格鉴证评估报告备案。
(二)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应保证备案信息准确、完整,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价格鉴证评估报告中,签字的价格鉴证评估师的印信需经协会备案。
(四) 会员资格终止的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取消该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备案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
(五)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受到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停止该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备案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停业期满后,提出价格鉴证评估报告备案申请,上报同意后恢复备案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
四、备案监督检查
(一)协会定期、不定期对价格鉴证评估报告备案进行核查,对未按本办法要求进行业务报备的价格鉴证评估机构,根据违规行为情形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二)协会结合价格鉴证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开展价格鉴证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和职业风险防范机制检查等工作。
(三)未进行备案价格鉴证评估报告,或不使用价格鉴证评估报告备案二维码,出现复议异议处理情况,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停业6个月。价格鉴证评估报告中,签字的价格鉴证评估师的印信未按规定在协会备案,停业12个月。
(四)价格鉴证评估报告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可通过价格鉴证评估报告上的二维码查询备案信息。
吉林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