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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吉价鉴估协字〔2023〕8号
关于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价格评估单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依法执业、诚信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我省行业自律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业自律检查时间
行业自律检查资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6月8日—7月8日;行业自律检查年度为2022年至2023年5月止。
二、行业自律检查对象
行业自律检查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并加入协会的省内单位会员及个人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暂不参加本次年度检查。
三、行业自律检查资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本次行业自律检查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各报一份,电子材料发送至协会邮箱:jlsjgxh@163.com,纸质材料请各价格评估单位于6月30日前邮寄至协会,邮寄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建设街199号,秘书处0431-85861867、18604401113。
四、行业自律检查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 单位会员检查内容
1、执业情况:是否遵守《价格鉴证评估规则》和相关执业规定,遵循价格鉴证评估程序进行执业。
2、内部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严格有效;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会费交纳情况:是否按《吉林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4、会籍情况:是否按《吉林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单位会员登记、变更手续。
5、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二)执业会员检查内容
1、执业情况。是否遵守《价格鉴证评估规则》以及行业自律规则相关管理规定,依法诚信执业。
2、继续教育情况:是否按协会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3、会费交纳情况。是否按《吉林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4、会籍情况:是否按《吉林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执业会员登记、调转等变更手续。
5、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五、行业自律检查问题的处理
按照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自律检查的原则要求,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注销”其会员资格。
(一)检查中会员出现下列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令其限期整改,并书面警告一次:
1、违反相关规定以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未通过行政机关年度抽查的。
(二)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不再具备会员资格,协会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1、本会对该会员提出“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按要求改正的(15个工作日);
2、行政机关注销其行政登记资格的;
3、两年以上无故不参加会员自律检查的;
4、自愿提出退出本会的。
六、行业自律检查有关要求
(一)各价格评估单位要重视本次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报送的参检材料要字迹清晰、格式规范、完整齐全,并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单位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和《执业会员自律检查登记表》均一式两份,复印资料一式一份,存档和退回资料分别装订。
(二)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要据实、详细填写行业自律检查报告书。未达事项要注明确切原因(如年龄60岁以上的执业会员,可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等),表格无内容项要填写“无”。
(三)2023年新申请入会单位会员不参加年度检查。但在新申请入会单位个人执业会员,2022年至2023年已经执业的,参加年度检查,由价格评估单位按要求提报个人会员年检材料。
(四)各价格评估单位在上报年检材料前,务必核对单位、个人信息同会员管理系统信息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请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确保本单位自律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价格评估单位在2019年7月5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选择出具价格鉴证评估报告书原件1份,于2023年6月5日前用快递方法或直接送报协会。
(六)为保证问题反馈及时到位,确保年检工作按时有序进行,请各价格评估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年检资料填报工作。年检期间,负责年检工作的人员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和微信在线。
(七)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对行业自律检查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按照行业自律规则进行信用评价。
附件:单位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
吉林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