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8 浏览量:3246
吉林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吉价鉴估协字〔2020〕11号
关于进行价格评估师非执业
登记认证的公告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全省价格鉴证与评估行业队伍的管理,对原省物价局统一组织考试,获得《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证书》、《机动车价格评估师证书》人员,统一进行登记认证。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是为在价格评估机构执业,持有原省物价局审核签发《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证书》、《机动车价格评估师证书》人员,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承认本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按照《申请非执业个人会员登记规则》进行登记认证。
二、凡在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登记的人员,登记时上缴原《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证书》或《机动车价格评估师证书》,直接换发《非执业中级价格鉴证评估师登记证书》。2020年10月1日以后登记认证的人员,可换发《非执业初级价格鉴证评估师登记证书》,经参加全省初晋中级价格鉴证评估师统一考试合格,换发《非执业中级价格鉴证评估师登记证书》。
三、凡是获得本协会登记非执业价格鉴证评估师,可以随时在本协会登记的任何一个价格评估机构就业,换发《中级价格鉴证评估师登记证书》。
四、本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个人会员每年每人缴纳会费200元。个人会员每年进行一次年检,与价格评估机构、价格鉴证评估师同步进行。未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予以除名。
特此公告
吉林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