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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价格评估师非执业登记认证的公告

时间:2020-05-28         浏览量:3246



吉林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吉价鉴估协字〔202011


关于进行价格评估师非执业

登记认证的公告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全省价格鉴证与评估行业队伍的管理,对原省物价局统一组织考试,获得《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证书》、《机动车价格评估师证书》人员,统一进行登记认证。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是为在价格评估机构执业,持有原省物价局审核签发《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证书》、《机动车价格评估师证书》人员,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承认本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按照《申请非执业个人会员登记规则》进行登记认证。

二、凡在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登记的人员,登记时上缴原《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证书》或《机动车价格评估师证书》,直接换发《非执业中级价格鉴证评估师登记证书》。2020年10月1日以后登记认证的人员,可换发《非执业初级价格鉴证评估师登记证书》,经参加全省初晋中级价格鉴证评估师统一考试合格,换发《非执业中级价格鉴证评估师登记证书》。

三、凡是获得本协会登记非执业价格鉴证评估师,可以随时在本协会登记的任何一个价格评估机构就业,换发《中级价格鉴证评估师登记证书》。

四、本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个人会员每年每人缴纳会费200元。个人会员每年进行一次年检,与价格评估机构、价格鉴证评估师同步进行。未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予以除名。

特此公告

                    

                        吉林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